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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票注意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宋双双    时间: 2013-10-14 09:53     标题: 发票注意事项

本单位的税务机关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九税务所:

1.本单位所开具的发票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也称为普通发票,而不是专用发票,而我们所开具的项目或品名只能是网络服务费或服务费。

2.本单位所开开具的发票最小金额需在50元以上,9999元以下。


3、本单位所开具的发票项目为网络服务费或服务费。

4、本单位每周三统一办理开具发票并邮寄。

5、开具发票自邮寄当天起超过半年以上未收到发票而且没有联系我单位的,发票不再重复开具,请及时关注会员中心,发票申请中您的发票物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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